球王会官网,球王会APP·(中国)官方平台,球王会APP

020-83548669(综合办公室)
您目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我院要闻
我院要闻

我院承担的一例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项目成为地方法院判决案件重要依据

来源:

    2014年,大亚湾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在整治跨区域倾倒垃圾专项行动中,发现西区樟浦猫岭某废弃水塘有非法倾倒的大量生活污水厂污泥。事件发生后,区环保局立即组织专门人员进行了调研摸查工作,并联合区公安、城管等部门成立了专案组。我院作为国家环保部推荐的第一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于2014年7月接受正式委托并开展本次事件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院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技术团队依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程序和案情实际,着手开展了事件信息收集、现场走访、补充监测、数据分析等工作,针对本次事件的环境风险、生态环境资源损害、应急处置费用、污染清理费用等进行了分析和量化核算,编制完成《大亚湾西区樟浦猫岭非法倾倒污泥事件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报告》,经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提交至司法机关。
    2015年1月26日,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据我院环境污染损害评估结论等相关证据材料,对五名倾倒污泥进鱼塘的被告人作出构成污染环境犯罪的有罪判决。这也是自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确立污染环境罪罪名和2013年6月《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以来,当地法院审理的首例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相关新闻链接:
    1、《南方日报:深圳污泥倾倒大亚湾追踪!5人被判污染环境罪》
    http://hz.southcn.com/content/2015-03/18/content_120259107.htm
    2、《南方都市报:深圳污泥倾倒大亚湾 5人污染环境被判刑》
    http://paper.oeeee.com/nis/201503/18/334708.html
    3、《全国开发区法院网:大亚湾区法院审结一起跨界污染环境案件》
    http://kfq.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3793

    相关司法解释与要求:
    1、《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释〔2013〕15号) :“第十一条 对案件所涉的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5〕12号):“第八条 对查明环境污染案件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可以委托具备相关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推荐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检测报告、评估报告或者监测数据”。
    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公安厅 关于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粤环[2014]129号):“第(二十) 对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出具检验报告的机构以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为准”。

上一篇:我院召开环评脱钩工作动员大会 下一篇: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陈鸿汉教授应邀到我院进行学术交流
球王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