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已近尾声,相关污染场地基本完成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本次案件磋商过程中,我院承担完成本案件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结论被当地检察院、生态环境部门和赔偿责任人所采纳,最终江门市生态环境局与4名赔偿责任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赔偿责任人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442万元。
2018年8月,原开平市环境保护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该处堆放着非法倾倒的固体废物,委托我院开展环境损害评估工作。经查,被告人梁某于2000年向开平市龙胜镇白村村委会租赁山地及水田地,从2017年开始擅自改变山地、水田用途,设置非法固废填埋场,在未作任何防渗、防漏处理的情况下,为他人提供场地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和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主要为药用胶囊厂的牛骨粉、酱油厂的酱油渣、污泥,以及来自深圳市和中山市的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总量约42433立方米。经我院技术人员评估,该案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总计约500万元。
该案是江门市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它的成功办理,破解了以往往“个人、企业污染,政府买单”的难题,促进了江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新闻链接:
江门日报http://dzb.jmrb.com:8080/jmrb/html/2020-03/18/content_586602.htm
江门广播电视台http://www.jmtv.cn/news/a/f/2020-4-2/158582781261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