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是核电大省,在运总装机容量居全国首位。《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97年制定,并于2010年、2012年、2018年作了三次修改。《条例》实施以来,在保障核安全、守护公众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推动了我省核安全治理法治化进程。为主动适应核事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近年来省主要领导多次对核安全和核应急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尽快启动《条例》修订工作,确保核电安全。
日前,《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31日修订通过。《条例》充分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等上位法要求,同时,立足省情,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核应急演习、应急能力建设、应急设施建设、应急物资管理等做法上升为法规内容。
《条例》修订技术支撑工作由我院规划所牵头、风评所共同参与完成。《条例》的修订出台,既是贯彻落实上位法的必然要求,也是满足我省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对提升核安全治理能力,保障核能产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