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恩平市人民法院对该市首宗污染环境案作出一审宣判,案件中采纳了由我院承担编制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结论,判定三被告人污染环境罪罪名成立,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吴某湖、吴某辉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并追缴三被告人非法所得人民币共计13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542.0867万元。
2014年2月,根据群众举报,恩平市环保局联合公安机关现场抓获在采石塘处违法倒卸皮革废料的梁某与吴某。经二人供述,从2013年7月至2014年2月,其倒卸于该采石塘的皮革废料共约2500吨,经我院环境损害评估技术小组核算,其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坏总数额为840多万元。检察机关在法庭上指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应以污染环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案件审理中,我院出具的环境损害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对案件的推进具有积极作用。在接受相关单位委托后,我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团队立即成立技术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收集整理各项相关资料,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并最终核算了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应急处置费用、事务性费用等相关数额,顺利完成了环境损害调查与评估鉴定工作,为法院审判提供了可靠依据。
近年,随着“两高”司法解释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门槛也随之降低。虽然部分企业的环境安全责任意识已有所提升,但仍有一些企业心存侥幸。公开庭审这起案件,对于震慑恩平市各种污染环境行为起到积极的作用,对环境执法人员日后的执法工作也起到了启示作用,我院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任重而道远。
部分案件新闻链接:
新华网:《恩平市首宗污染环境案一审宣判》
http://www.xinhuanet.com/local/2015-07/14/c_128016318.htm
中国皮革网:《新<环保法>严惩恩平首例皮革废料污染案》
http://www.chinaleather.org/News/20150716/283080.shtml
网易新闻:《恩平审理首宗污染环境案》
http://news.163.com/14/1106/05/AABHLOIE00014AE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