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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动态

    广东高院首次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我院配合完成鉴定评估的两例案件入选

    来源: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广东环境资源审判(2016.01-2018.06)》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总结了近年来广东环境资源审判的进程与特点、做法及成效,并公布典型案例。
        “白皮书”显示,2016年至2018年上半年,广东法院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6.3万余件,收、结案总数居于全国前列。其中,涉资源类案件占比较高,占各类环资案件受理总数的95.6%。部分环资案件呈现地方特色,乱砍滥伐林木犯罪在粤北地区高发;环资民事、行政案件则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惠州五地法院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收案数量占到全省同类案件收案总数的85.9%。案件点多面广、类型多元,受案范围包括涉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案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相关案件、涉碳排放、节约能源等涉气候变化司法应对案件,以及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等,环境公益诉量持续增加。值得提出的是,在“白皮书”中列举的广东法院环境资源审判10个典型案例中,我院配合完成鉴定评估工作的2例案件入选,对应的案例标题为《陈某某污染环境案》及《检察院诉陈某兴等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作为广东省首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环境损害评估是我院重点发展科学之一,2014年成立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所,并成为全国首批环境保护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近五年来,研究所开展了一系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鉴定评估技术方法的研究,严格依法依规开展了涉及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危废非法处置、工业废水超标排放、交通运输事故化学品泄漏等类型50多起(截至今年7月,目前已另收到多家单位委托)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案例实践,积极配合各地环保与司法部门完成环境损害赔偿与责任追究工作,多个项目成为省内法院首例宣判的污染环境案例。入选“白皮书”典型案例,是对我院近几年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和相关报告编制质量的极大肯定。而环境损害鉴定工作使命艰巨、任重道远,我院也将继续对人才、设备、技术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更高、更严格要求,从而更好地履行职责,配合各相关部门出色地完成环境损害鉴定等其他任务。
        以下对入选“白皮书”的两个案例进行简要概述:
        案例一:陈某某污染环境案
        基本案情:陈某某是废旧物资回收从业者,自2016年7月起,其多次在承租的佛山市顺德区某村基围边大量堆放收购回来的节能灯玻璃碎片,并将节能灯玻璃碎片转卖。2017年1月,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杏坛分局现场起获节能灯玻璃碎片1767.98吨。经我院环境损害鉴定技术小组进行鉴定,陈某某堆放的节能灯玻璃碎片属于危险废物。经核算,本次环境损害数额共计4788656元,其中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4562156元,应急处理费用3500元,事务性费用223000元。
        裁判结果:佛山市顺德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已构成污染环境罪,犯罪后果特别严重。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支付了部分应急处理费用,予以从轻处罚。佛山市顺德区法院判决:陈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等。
        典型意义: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贮存、处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弃危险废物。本案中,陈某某露天大量堆放属于危险废物的节能灯玻璃碎片,严重污染环境,已经构成犯罪且达到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应依法惩处。

        案例二:检察院诉陈某兴等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2012年1月,广州市萝岗区某润滑油厂的投资人钟某某将部分场地出租给陈某兴、陈某根用作加工基础油的工场。2014年8月,该厂因环保设施未验收而被环保部门处以立即停产及罚款,但陈某兴、陈某根并未停产。2015年7月,公安机关会同环保部门前往现场调查,查获废液压油242桶、基础油5罐等。经损害鉴定技术小组进行鉴定,上述原料含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陈某兴、钟某某均以污染环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之后经评估,广州市检察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恢复污染地块原状、处理现场危险废物以及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等。
        裁判结果:广州中院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陈某兴、陈某根、钟某某在限期内提交环境调查报告、修复方案、修复协议等材料,将污染地块修复到未受污染的环境水平,之后由第三方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逾期未修复的,由法院选定有资质的机构代为修复。相关调查、修复、评估和处理污染现场废油的费用由陈某兴、陈某根、钟某某负担。污染现场的废液压油、基础油的处理按照生效刑事判决执行。
        典型意义:本案中,被告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对周边土壤造成严重侵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合理运用调解方法,促成公益诉讼人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有利于受污染的环境得到有效和及时的修复,体现了环境资源审判修复性司法的重要特点。

        案件部分新闻链接:
        中国新闻网:《广东高院首次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http://www.chinanews.com/gn/2018/08-26/8610703.shtml
        南方都市报:《广东高院首次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两年半审结逾6万案件》
        http://www.sohu.com/a/250124336_161795
        广东法院网:《权威发布广东高院首次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http://www.gdcourts.gov.cn/web/content/41982-?lmdm=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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