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确保我省“十二五”氮氧化物总量减排达到国家要求,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在省环保厅指导下,我院科研中心编制的《广东省“十二五”机动车污染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2012年12月18日经省政府同意,已由省环保厅、经信委、公安厅、交通厅联合印发实施。
《实施方案》以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核心,提出了严控机动车新增排放量、加强在用车管理减排、全面加快黄标车更新淘汰、提升车用油品质量、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能力建设、规范机动车报废回收管理等六大主要任务,为我省“十二五”机动车总量减排工作的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和技术支撑。